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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生一级恶劣天气全警上路

2011-11-01 08:38:08  来源:燕赵都市网  

昨日,河北省交管局公布了河北省恶劣天气应急交通管理工作预案(试行)。根据预案,全省各级交管部门,都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沟通机制,恶劣天气下实现实时沟通。如果遭遇一级恶劣天气,河北省公安机关全员上路。

交管、气象联手应对恶劣天气

响应解除10分钟后发布恢复信息

记者从预案中获悉,省、市、县三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挥中心分别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日常情况下每周沟通一次信息,恶劣天气频发季节每日沟通一次信息;发生恶劣天气时,视情形每2小时沟通一次直至实时沟通。

另外,交警还要通过路面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天气变化;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在道路设置的天气监测设备,了解恶劣天气对道路的影响情况;及时收集路面执勤民警的情况报告。

省、市、县三级交管指挥中心在启动响应的同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道路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交通管制路段、绕行路线、禁行车辆及路况信息;遇有天气变化,实时发布。响应解除后应在1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恢复交通信息。

一级恶劣天气全警上路执勤

据悉,根据天气状况,发生能见度低于50米的浓雾或24小时内降雪超过10毫米、积雪超过8厘米且路面结冰的,为一级恶劣天气。除机关必要人员外,全部投入一线。经请示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封闭道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封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的,经请示公安部后实施。

能见度高于50米低于100米大雾或24小时内降雪超过5毫米、积雪超过6厘米且路面结冰的,为二级恶劣天气。发生二级恶劣天气,禁止7座以上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采取间断放行、限速放行、警车引导等方式,引导其它车辆通过辖区。确保该路段警力占总警力的80%以上。 能见度高于100米低于200米大雾或24小时内降雪超过2.5毫米、积雪超过3厘米且路面积雪结冰的,为三级恶劣天气。发生三级恶劣天气,采取间断放行、限速放行、警车引导等方式,引导车辆通过辖区。涉及路段公路巡警中队全员上路。

管制路段视距离不同分流方案不同

恶劣天气处置不当追责

遇到恶劣天气,道路会实行不同程度的交通管制。预案中规定,对远距离分流,在距离交通管制路段30-50公里范围内,对驶向管制路段的车辆采取远距离分流。

中距离疏导,在距离交通管制路段10-30公里范围内,指挥驶向管制路段车辆右侧排队慢行;

近距离控制,在距离交通管制路段10公里以内的范围内,控制车辆,依据管制措施情况分别采取禁止车辆驶入管制路段、禁止管制车辆驶入管制路段和指挥车辆右侧排队慢行依次通过。

应急处置完毕,迅速取消交通管制措施,恢复交通。

另规定,恶劣天气频发季节按规定留足备勤警力。遇有突发恶劣天气,备勤人员10分钟内集结。

按照装备标准为一线执勤民警配备通讯、交通、救援和民警个人防护、防寒保暖等装备,配备至少一台应急通讯车;协调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储备融雪、除冰物资,配备大型机械设备,加强对沿线公路设施的巡查,及时清除道路积雪,消除安全隐患;协调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准备;联系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热水、食品、御寒衣物,保证滞留人员情绪稳定。 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各个环节工作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凡因不按规定到岗到位、信息收集反馈不及时、不按规定程序启动、现场处置不力等原因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株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