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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满分”还“酒驾”“五十”为啥仍在“惑”

2011-09-29 17:49:36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孔子曰:四十而不惑。意思是说一个人到了四十岁,经历多多,已经具备了正确判断力,能够分得清善恶美丑和对错了。然而衡水却有一个年已五十的中年男子居然还“惑在其中”:去年因为“酒后驾车”驾驶证被记满12分,今年还在“未消分,证失效”的情况下继续“酒驾”!

9月28日晚21时10分,交警三大队由副大队长李立明、副教导员吴军和副大队长靳卫祖带队,组织民警在市区宝云街胜利路口开展了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期间,一辆本地牌照的黑色帕萨特轿车经过。执勤民警上前进行例行检查,刚一接近驾驶员,便闻到阵阵酒气,遂对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发现酒精含量31mg/100ml,超标11 mg,系“酒驾”无疑。再查发现驾驶员马某(男,50岁,衡水市人)的驾驶证已经在2010年底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记满12分,暂扣3个月,现其驾驶证仍未消分,按照规定,该种情况已丧失继续开车资格。民警依法对马某进行了严厉处罚。

新《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至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株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