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被“拉链”
2011-08-10 16:22:31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市政设施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分别就路网、地下管廊、防内涝、设施养护与管理等市政设施管理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路网密度要不低于每平方6公里,以提升交通微循环功能为目标,实施城市路网三年完善工程。
各市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最大限度减少破路现象。
责任编辑: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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