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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老旧车报废可申领资金补贴

2011-07-18 17:24:00  

近日,省商务厅与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明确今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合理调整了车辆使用年限,并适当提高了资金补贴标准。

为节约资源,适当延长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调整为8年以上、6年以上、10年以上且不到15年。

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万元、1万元、5000元调增到1.8万元、1.1万元、1.8万元。

根据补贴资金规模,我省将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

责任编辑:cx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