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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对各地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宣传工作

2011-06-14 16:45:00  

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全省上半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情况,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下半年工作,为2011年全年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在全国争先进位。日前,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 6月15日至25日,组织各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对各地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情况进行异地互查。

互查内容包括:

(一)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活动、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情况。

(二)成员单位相互协作、配合出台文件,开展活动情况。

(三)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相关文件精神,包括贯彻《河北省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情况。

(四)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转发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措施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冀公交明发[2011]127号)情况。

(五)按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对交通安全宣传平台进行整合、建设情况;落实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情况;媒体宣传及向河北交通电视频道、河北交通安全网供稿情况。

(六)机动车驾驶人宣誓活动、文明车辆驾驶人评选活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护卫天使、警营开放、醉驾入刑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七)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创作、征集情况。

(八)国省道路、高速公路、城市主要路口、路段设置电子屏、刷写或悬挂标语、展出展板、散发宣传单、组织交通志愿服务情况。

(九)交管部门车管、事故、考试场、检测线等地窗口单位设置橱窗、展板、刷写或悬挂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电视专题片、散发宣传材料情况。

(十)学校(含驾校)、社区、车站、客货运输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设置文明交通宣传橱窗、展板、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电视专题片、散发宣传材料情况。

(十一)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的标准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情况。

(十二)文明交通示范创建情况。

为确保互查效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各支队要高度重视,派宣传科(处)长带队,选择精通宣传业务、综合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检查组,在既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要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均不少于100公里,检查学校不少于3所、交警大队3个、交管业务窗口单位6个、汽车站3个、运输企业3个、城区主要路口6个、社区3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各1个(可沿途查看)。

检查组每到一处,都将记录好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和宣传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宣传载体注明摆放位置、数量、内容、质量和运行情况等。还要对检查地点进行录像、照相,能够直观、全面反映检查情况。

此次互查活动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互查结束后,省公安厅交管局还将于7月份对各地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负责任,瞒报、虚报的,将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省公安厅交管局抽查发现问题的,将在综合考核中扣除所在地交警支队的分数;对互查中已经检查过且没有发现问题,但省公安厅交管局查出问题的,将扣除负责检查支队的分数。

责任编辑:liu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