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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部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可领补贴了

2014-07-29 10:31:01  

日前,沧州市将对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带齐《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及证件,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到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72号东侧一楼大厅设立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事宜。车主逾期申领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