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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管局通报3220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7-09-14 11:09:37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9月14日,从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8月份我省共办结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伪造变造车辆号牌、肇事逃逸以及超速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220起,比7月份增加了858起,体现了交管部门严查严处交通违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决心。其中涉及酒后驾驶334起,醉酒驾驶272起,无证驾驶429起,伪造、变造车辆号牌68起,严重超速1786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94起,以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中有718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478人被吊销驾驶证,1952人被记满12分。

超速50%是最多的交通违法

8月份的3220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多是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共有1786起,比7月份增加了625起,可见交管部门在查处严重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严厉查处超速违法将是今后交管部门工作重点之一。省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十起事故 九次快”,超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第一原因,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限速规定,不要图一时之快。

一个月因交通违法行政拘留718人

从全部严重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来看,最为严厉的就是行政拘留,有718人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比七月份增加149人。其中大部分是因为无证驾驶、伪造变造车辆号牌、酒后或醉酒驾车、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违法行为来看,都是特别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无证驾驶、伪造变造车辆号牌、酒后或醉酒驾车等违法行为,请乘车人及驾驶人的家人及时给予劝阻和制止,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因触犯法律受到处罚。省交管局提醒:伪造、变造车辆号牌、酒后、醉酒驾车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甚至触犯了刑法,全省交管部门正在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四大攻坚战”,对这些社会危害大的违法坚持“零容忍”,不要心存侥幸。

37家运输企业被重罚

这次公布的严重违法行为中共有401家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因严重交通违法被处罚,还有37家运输企业因为企业所属车辆超载或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经交管部门教育处罚后,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减少,按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落实而受到3000至5000元的罚款处罚,这些企业有唐山市丰南区恒丰货运车队 、滦县鹏远运输有限公司、保定利锦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县强联运输有限公司、涉县华轩运业有限公司、南宫市旭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宁晋县立天运输有限公司、邯郸市邯山区成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高开大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鸿跃预拌砂浆配送有限公司、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唐山市丰南区永昌物流有限公司、邯郸市峰峰矿区晓晨运输有限公司等。在此,提醒我省客货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一个运输企业长久经营基础,一次重大交通事故会让一个企业一蹶不振,甚至关门歇业。请运输企业重视日常交通安全管理,管好自己的车和驾驶人,这既是对员工的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负责。

曝光8月份大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这次通报的3220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处罚措施严重程度上看,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驾驶证和禁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作为严厉的,罚款数额高达5000元,还被并处吊销驾驶证或行政拘留。为惩戒当事人,警示广大驾驶人,省交管局对以下12起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发布。

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4例

2017年08月17日,驾驶人杨宝兴驾驶冀C6J013机动车,行径金山大街与长征路路口时,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执勤民警查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予杨宝兴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17年08月01日,驾驶人张挺驾驶冀CZW426 机动车,行径南戴河戴河大街时,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执勤民警查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张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2017年08月12日,驾驶人刘利华驾驶冀B27B11小型汽车,行径河北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时,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执勤民警查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刘利华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17年08月11日21时许,驾驶人张铁驾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车辆,行径山海关区关城南与站前路交叉口时执勤民警查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张铁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2例

2017年08月21日11时,驾驶人杨善鑫驾驶车辆鲁G38065,行径石河大桥东路口时因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被执勤民警查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予杨善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2017年08月26日21时20分,驾驶人周志伟驾驶机动车号冀C73696,行径京哈线-310公里800米时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被民警查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处于周志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 记12分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6例

2017年08月10日,在京哈高速257公里100米北戴河支线收费站出口,驾驶人王长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京B15054(北京天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执勤民警查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王长城 处于行政拘留,并处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17年08月07日,在长深高速960公里处,驾驶人杨勇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冀BG4449(遵化市白云旅行社有限公司)被执勤民警查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杨勇处于行政拘留,并处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处罚。

2017年08月11日00时23分,驾驶人李保亮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冀TPN008,行径282省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李保亮处于行政拘留,并处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17年08月11日09时许,驾驶人高俊东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冀C08D07,行径秦皇大街与富新路交叉口1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高俊东处于行政拘留,并处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处罚。

2017年08月18日22时37分,驾驶人程子红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冀C79513(秦皇岛市小强货运有限公司),行径秦皇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程子红处于行政拘留,并处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17年08月24日21时33分,驾驶人袁战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冀A782YZ ,行径京赞路(S232)与新井线(X066)牛城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袁战处于行政拘留,并处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附:8月份3220起严重交通违法目录

责任编辑:赵伟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