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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了解相关规定 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受处罚

2017-05-11 14:11:36  

近日,邯郸市交警渚河大队的民警在人民路与东柳大街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电动四轮车,在对其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没有驾驶证。

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车辆背部装有杂货,其中板子已远远超过车身的长度,导致后备箱无法关闭。

由于车辆无牌无证,而且又不具备拉货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车辆进行了暂扣。在对该车进行暂扣时,驾驶人并不配合工作,而且情绪异常激动。

民警与驾驶人进行了沟通,讲解了近半个小时的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这才对相关法律有了进一步认识,配合交警工作接受了处罚。

为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进行了罚款1400元,记12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