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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金蝉脱壳 肇逃次日入“笼”

2017-04-17 15:19:15  

日前,唐山市玉田县韩某骑电动自行车去接在鸦鸿桥某厂做工的老伴,万没成想行至途中突然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肇事车辆以及一名自称是司机的女子在现场等待事故处理。看似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实际上却并不简单,自称是司机的女子在口供里漏洞百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3月21日21时许,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路虎”牌汽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几分钟后,接到报警的玉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伤者已被120急救车拉往医院。民警在灯光照射下进行了细致的现场勘查,当民警询问谁是肇事车司机的时候,一名女子走过来承认就是自己开车撞上了电动车。

女子自称是与电动自行车对向行驶相撞,而经过现场勘察,肇事车辆前部有撞击痕迹,电动车后方有相对应的撞损痕迹,由此民警判断这应该是一起追尾事故。可这名女子为什么说是与电动车对向行驶呢?情急之下没有看清还是另有隐情呢?这真的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吗?带着疑问,民警将女子带到交警大队进行详细询问。

民警对女子一共询问了3次,第一次询问时,女子说发生事故时她是由西向东行驶,电动车是由东向西行驶逆行,但是民警通过勘察发现情况不是一致的。经过现场勘查,车辆是由西向东行驶,电动车也是由西向东行驶,小型客车的前部撞到电动车的尾部。

民警并没有对此提出质疑,而是继续进行询问。民警询问当时事故发生时车上是几个人时,女子说是两个人,她开车丈夫坐车,但是通过现场勘查当时车速特别高,不像是女的开的车。

经询问,女子说由于丈夫在外面吃完饭喝了酒,晚上9点多她去接丈夫回家,在回去的路上光线不好没有看清路况,遇电动车躲避不及所以相撞。为了掌握更多信息,办案民警还询问了肇事车辆当天的行驶轨迹。

女子说一天都她开的车,下午三四点她拉着丈夫去韩城摘草莓,6点多回来的。依据这名自称是司机的女子所描述的情况,办案民警到122指挥中心调取了该车辆的行驶轨迹,却发现女子的口供有诸多破绽。

通过调取的电子警察抓拍民警发现,肇事车辆在3月21日下午15时许确实在玉滨公路与丰杨线交叉路口出现,然而在17:58分,车辆就在这个路口由北向南方向行驶,18:04分在此路口由东向西方向出现,18:29分又出现在这个路口。这分明与女子所说的七八点钟回家的时间段不相符。那么她为什么要说谎呢,难道只是记不清时间了吗?

女子说21点多她由家到饭店接丈夫,但是民警通过录像和卡口发现这辆车在18点以后没有动过,也就是说这辆车是18点多点在鸦鸿桥卡口中由北向南向西右转弯去饭店,在这之后就没有录像了,也就说明车在这个时间点以后应该没有通过她们家或者饭店这一段卡口。

由此民警推断,车辆很可能是到达饭店后就没有再启动过,而且同在车上的男子喝了酒,这让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意识到冒名顶替的可能性。这名自称是司机的女子疑点重重,带着这些证据,民警对女子进行了第二次询问。

然而,第二次询问中女子还是坚持称就是自己开车将人撞伤。22时10分许,办案民警接到消息,电动车驾驶人韩某因急性重型-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更加感到此案非同小可。与此同时,办案民警找到报警人了解情况,报警人提供的信息证实了民警的推断。

报警人说事故现场是一位男子的开的车,而且还是他朋友,现场周围没别的人了。办案民警已经掌握了十足的证据,但是为了让肇事者主动承认罪责,他们又与女子家属进行了交谈。

3月22日凌晨3时36分许,女子的丈夫孟某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称事故发生时是自己驾驶的车辆。当晚21时许,他酒后从饭店出来驾车沿丰杨公路南侧由西向东行驶回家,途中因车速快来不及刹车将前方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撞倒。为逃避酒精检测,吊销自己所持的A2驾驶证,就打电话告诉妻子前来冒名顶替。

而这时,一直坚称自己是肇事司机的女子终于放松紧绷的神经,在民警对她的第三次询问中道出了实情,确实是自己冒名顶替。鉴于孟某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为逃避酒精检测由其妻冒名顶替自己弃车逃逸违法事实,经县公安局批准先行做出行政拘留15天处罚后,再依法定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

看似一场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背后却是另有隐情。从案发到破案,这次企图冒名顶替被揭穿仅用了8小时,一场夫唱妻和的闹剧也到此结束。通过这起案件也警示那些妄图逃避法律罪责的人们,法网恢恢,比抱有侥幸心理更有效的是严于律己、懂法守法。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