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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规划(2017—2021年)

2017-03-06 14:49:55  来源: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经对石家庄市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 2017年至2021年,全市共需用理论、科目二考场38个,其中在用33个,需再建设5个;需用科目三考场8个,其中在用4个,需再建设4个。现将具体规划公布如下:

一、全科目考场建设规划

在全市建设两个全科目(含理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建设区域为:

(一)东南部区域:循环化工园区;

(二)西北部区域:灵寿县。

二、理论、科目二考场建设规划

按照公安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县级考场建设,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的要求,全市每个县(市)区均建设一个理论、科目二考场,在没有考场的三个县(市)区建设理论、科目二考场。建设区域为:

(一)行唐县;

(二)深泽县;

(三)正定县(含正定新区)。

三、科目三考场建设规划

针对科目三考场“需占用社会公共道路,对交通安全和畅通影响较大,考试道路条件要求较高”等特点,综合考虑考场布局、安全畅通、道路资源、考试容量等因素,在全省小型汽车考试业务下放的试点县、市建设两个科目三考场。建设区域为:

(一)东部区域:辛集市(代管);

(二)东北部区域:正定县。

四、建设原则

(一)根据考试需求变化逐步推进考场建设工作;

(二)公安机关自建考场优先;

(三)对在用考场不能满足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存在考场资源缺口的,可在调整规划后增加建设考场。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赵伟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