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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起 河北省开展重点车辆“春检”工作

2017-01-04 10:01:41  来源: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从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保障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两客一危”车辆(含公交车辆)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交通安全“春检”工作。

据介绍:为了把问题隐患消除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1月3日起开始对“两客一危”车辆(含公交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发放、张贴交通安全“春检”标识,1月13日春运首日开始执行相关管控措施。

工作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两客一危”车辆(含公交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采取“三清一教育”措施。对全部符合以下发放条件,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信息核查无误的,免费发放、张贴交通安全“春检”标识,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督促整改。

(一)“清”车辆违法记录。逐一核查申领“春检”标识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对所有发放车辆,做到违法信息记录清零。

(二)“清”车辆驾驶人信息。对驾驶人的驾驶证审验和违法记分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执行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准入制度和驾驶证交通违法记分降级制度。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或者有犯罪、“酒驾”、“毒驾”等记录的营运车辆驾驶人,督促运输企业辞退或调整其驾驶岗位。

(三)“清”车辆安全设施。对参加春运的“两客一危”车辆(含公交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逐车查询其安全状况,对逾期未检验、未安装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春运。对大中型营运客车,检查灭火器、安全锤、安全警示牌、冬季防滑链条等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同时对车辆轮胎磨损状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查验;对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车身反光标识、车辆轮胎磨损状态、紧急切断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四)“教育”车辆驾驶人。督促运输企业对其所属车辆驾驶人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对办理“春检”标识的驾驶人,由民警对其进行安全宣传提示,发放安全提示宣传品,将冬季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告知驾驶人,提示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春运”交通标识由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印制,统一下发,由各地源头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发放,标识粘贴在车辆风挡左上角。各地将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领取和发放,对不符合“三清一教育”要求的车辆及驾驶人,坚决不予发放。同时,采取便民利民措施,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开展“三清一教育”集中发放“标识”。设立一站式发放窗口,由监管民警通过综合应用平台和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平台统一查询车辆和驾驶人相关信息,对“酒驾”、“毒驾”、“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及事故情况进行统一内部查询,将发放春检标识的车辆信息及春检标识编码录入到“春检标识发放”模块,减少办事群众往返次数。充分依托企业、基层社区、交通安全组织和基层公路巡警中队等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三清一教育”活动,经过监管机构民警抽查验收合格后统一发放“春检”标识。发放“春检”标识的车辆只需要监管或路面民警对车辆进行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的例行检查,不必需要车管查验员进行车辆查验盖章。对已通过运管部门检验或近期通过车辆年检的交通安全诚信单位车辆,可认可检验结果,简化发放程序,提高发放效率。

春运期间,路面执勤民警将加强对没有张贴“春检”标识的重点车辆重点检查,并督促其到车辆注册登记地的公安交管部门源头监管机构申领标识;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上限处罚。重点查处超员、非法改装、客货混装、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路面执勤民警将随机抽查已核发“春检”标识的营运车辆,与平台录入信息进行对比,对使用假标识的车辆,收缴标识,并通报车辆注册登记地的公安交管部门源头监管机构。

2017年春检标识


   1月3日起 河北省开展重点车辆“春检”工作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