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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自行车11日起禁走10条路 违反禁行罚20元

2016-04-11 10:15:00  来源:新京报  

11日起,北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这10条道路都将有民警设置卡控岗,电动车驾驶人若硬闯上路,将被处以2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车。

长安街等10条道路已经安装了非机动车禁行标志。何建良 摄

长安街等10条道路已经安装了非机动车禁行标志。

上周,北京交管部门通过媒体对外发布了在十条道路对非机动车严管的措施。为保证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4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10条道路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但与这些路段交叉道路的路口,允许电动自行车通过。

交管部门将在上述禁行路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在禁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的“逢违必纠”。

记者了解到,交管局已在上述路段安装了禁行标志牌,根据相关法规,如果电动自行车上这10条路行驶,将被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10条禁行电动自行车的道路

●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

●府右街

●广场东侧路

●广场西侧路

●正义路

●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

●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

●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

●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

●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责任编辑:薛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