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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八个地市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

2015-12-17 20:58:40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石家庄:1月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石家庄市已于2016年1月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预警升级为橙色(二级)预警。非营运客车工作日6时至24时限行2个尾号措施,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本次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非营运客车限行措施,自2016年1月4日(周一)6时开始执行。2015年12月27日启动的非营运客车特别限行措施已于2015年12月31日24时解除。

早6时至晚24时,三环以里(含三环),所有货车禁止通行(预警期间一直限行)。

衡水:1月6日6时解除限行

经市大气办预测组会商,1月5日—1月6日,衡水市市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为二级,较好,较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衡水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于1月6日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

保定1月5日24:00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取消限行

保定自2016年1月1日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届时,将采取市区范围以内机动车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邢台:2016年1月6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15年12月31日17时将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调整为橙色(Ⅱ级)预警。自2016年1月1日起,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邯郸:1月5日20:00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取消限行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经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会商研判,市政府决定于2016年1月4日0:00—1月6日6:00,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延长Ⅱ级应急响应。

4日至5日每日7:00至20:00,市主城区(高铁线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车辆限行管制,4日限行号牌尾号1和6、5日限行号牌尾号2和7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廊坊:从1月5日12:00时起全市解除预警并终止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维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要求,1月4日至5日,廊坊市区外围环路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光明西道、西环路以内道路(不含环路),每天7时至20时,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1月4日限行尾号为4和9,1月5日限行尾号为5和0,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0管理,公交车、纯电动汽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禁止在市区内通行。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遵守限行规定。

定州:1月5日24:00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取消限行

从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2016年1月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在交通管制方面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0.6吨(含)以上的货车(为保障民生,办理通行证的除外)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建城区行驶;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建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沧州: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

1月5日下午,沧州市交警支队接到市政府指令,自当日24时开始正式解除对中型、重型货车及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限行,市交警支队电子抓拍闯限行系统同步停止。

责任编辑:薛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