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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出行安全提示

2015-09-01 14:41:47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日前,正值暑假结束、学校和幼儿园开学之际,为提醒校车管理人、驾驶人、学生家长和学生关注校车安全、了解安全乘坐校车知识,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出行安全提示,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守法出行。

1、交警提示:暑期校车停运,开学重新投入使用,启用前应提前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不可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2、交警提示: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3、交警提示: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4、交警提示:驾驶人在驾驶校车接送学生期间,严禁超速、超员、随意变道、抢道、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站点外随意停靠上下学生。

5、交警提示:驾驶校车上路行驶,请提前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请勿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

6、交警提示:接送学生,请选择安全地点停靠车辆,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依次、有序上下车辆。驾驶人在车辆起步时应当注意观察,避免碰撞到刚下车学生及其他人。夜间停靠请及时开启示廓灯、闪光灯,请勿在行车道、人行横道、弯坡路段违法停车接送学生。

7、交警提示:校车驾驶人一定要谨慎驾驶,遇雨天泥泞道路或者行经窄桥窄路、坡道弯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请注意观察路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低速通过,切忌超速、争道抢行。

8、交警提示:驾驶校车,安全第一,在山区道路行驶时应该控制车速,避免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切勿在山区道路随意停车。

9、交警提示:上下学高峰期间,校园周边学生较多,路面秩序较为复杂,请广大校车驾驶人听从交警指挥,谨慎驾驶,切勿超速、抢行。

10、交警提示: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并与相关校车运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校车运营企业、驾驶人、校方的各项责任。

11、交警提示: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12、交警提示: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13、交警提示:请从事校车管理的相关学校和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严禁“带病”车、超员车上路。

14、交警提示:请学校、家长和全社会都来监督校车安全,杜绝没有合法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杜绝没有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校车。

15、交警提示:请广大学生家长注意,为杜绝校车安全隐患,如您发现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存在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多次未处理、记满12分、酒驾、吸毒等记录的,请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16、交警提示:请学生家长和监护人自觉抵制黑校车、违法超员车辆,不让孩子搭乘黑校车、超员车、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请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教育子女交通安全知识,叮嘱孩子不要校车上玩耍,注意上下车安全,并做好与校方老师、校车运营方的对接。

17、交警提示:乘车时,同学们要遵守随车照管人员的规定,系好安全带,不要随意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更不要在车内打闹嬉戏或者和司机师傅聊天。

18、交警提示:下车时,同学们要留意两边车辆,不要突然横穿马路,不要在道路上站立、追逐。横过道路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两侧交通情况,安全通过。

责任编辑:薛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