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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安全指引——管理要求篇

2015-01-29 09:43:59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一、客运驾驶员管理

(1)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3)3年内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相应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5)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6)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7)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8)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9)加强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采取有效措施,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积不得超过8小时。

二、安全驾驶行为要求

(1)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线路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2)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3)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掌握旅客急救的基本知识。

(5)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内空气清新,保证车上消防等各项设备、设施齐备有效。

(6)检查行李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禁止乘客在门道或过道上放置行李。

(7)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提醒乘客遵守有关规定,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8)旅客上车坐稳后,确认车门关好后起步;起步或停车时,应尽可能平稳,以避免乘客受伤。

(9)行车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谨慎驾驶,文明礼让,安全行车。

(10)驾驶客车要牢记谨慎驾驶的3条黄金原则: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认真观察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1)途中密切关注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或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维修,不得驾驶带病车辆继续行驶。

(12)客车行经险桥、渡口、危险地段和加油前,要组织旅客下车。

(13)途中停车休息或就餐后须核实人数后方能开车。

(14)遇到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必要时及时组织旅客疏散。

(15)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16)开车困倦时应选择在安全地方停车,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应在下一出口驶离高速公路或在服务区适当的地方停车休息。

(17)讲究科学驾驶,切实注意劳逸结合。一般情况下,应该保持每天8小时的休息时间,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要停车休息20分钟或以上;行车中尽量保持驾驶室空气畅通,温度和湿度适宜。

【安全小链接】

客运驾驶员不得有的行为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2)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3)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招揽旅客或强迫旅客乘车。

(4)擅自更换客运车辆或者敲诈旅客。

(5)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6)驾驶客车时与乘客进行不必要的谈话、拨打或接收手持电话等进行任何其他分散注意力的活动。

(7)疲劳驾驶。

(8)超速行驶。

(9)饮酒或酒醉后驾驶。

(10)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

(11)驾驶客车时吸烟。

(12)超载运行或者违反规定载货。

(13)随车携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或危险物品。

(14)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15)不按规定完成抢险、救灾、战备、重点工程等运输任务。

(16)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17)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