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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超速违法,不罚款,不扣分!

2015-01-23 11:29:40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刘先生的汽车月底就要年检了,他到网上查了一下违法记录情况,准备提前处理了,但是其中一条违法记录让刘先生有点发蒙:既不记分、又不罚款。这条违法记录该怎么处理呢?

据石家庄市交管局有关人员解释,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底下发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4种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既不记分,也不罚款。

石家庄市交管局已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对于这4类超速违法行为一般只给予警告,不再罚款和记分。

4种情形分别是: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石家庄市交管局有关人员介绍,对于既不记分、又不罚款的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行为,并不是不处罚,而是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具体办理流程:

驾驶人携带本人驾驶证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罚,工作人员打印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并把“警告”这个种类的行政处罚记录到当事人的驾驶证档案中。这样,既不记分、又不罚款的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行为就处理完毕了。

提醒:

大家通过互联网查询到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可能会和交管机关的记录有所差别,个别记录不准确,具体处罚种类和标准以交管机关的记录为准。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