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 加大对重点车辆安全监管
2014-07-03 10:04:37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为加强“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交管局85858070(白天),交管局安监大队85858900(白天);
石家庄市桥西交警大队85858467,新华交警大队85858492,
石家庄市桥东交警大队85858500,长安交警大队85858530,
石家庄市裕华交警大队85858550,开发区交警大队85859592,
石家庄炼油厂交警大队80864122,矿区交警大队85858901,
赵县交警大队84947169,高邑交警大队84086611,
栾城交警大队88032402,元氏交警大队84623343,
赞皇交警大队84221236,井陉交警大队82023666,
鹿泉交警大队82012686,晋州交警大队84322814,
藁城交警大队88160548,行唐交警大队82981580,
无极交警大队89220815,深泽交警大队83521952,
灵寿交警大队82521681,平山交警大队82911553,
新乐交警大队88581163,正定交警大队88718777。
“重点车辆”是指10座以上大中型载客汽车(不含教练车)、中重型货车、牵引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城市大型工程车(仅指水泥罐车、工程渣土车)、车辆所有人登记住址为乡镇(村)的7座以上(含)9座以下(含)载客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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