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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详解进京证办理规定

2014-04-12 09:36:50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日前,北京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新《通告》与现行交通管理措施相比主要的变化: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调整和新增了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是将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范围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二是对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确需进入六环路内区域的,在办理进京证后,允许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以内区域行驶。

三是将外省、区、市摩托车的禁限范围由原来全天不得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扩大至全天不得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四是外省、区、市黄标车的禁行范围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且增加了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管理措施。

对于远郊区县城关镇禁限措施和禁限道路的范围,由远郊区县政府负责确定并对外公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区域周边设置禁令标志。

进京证的办理所需注意的五个问题:

一是关于办理进京通行证

外省、区、市机动车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全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无休)为百姓办理进京证。办证时应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

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此次办理的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

二是关于进京证延期

在本市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办理有效期7天的进京证后,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到我市9个交通支队(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办证窗口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办证时间为工作日每日8:30至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9:00至16:00。

三是关于重新办理进京证

办理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重新办理进京证。重新办理时,需按照办理的要求提交六种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自申请日起,7天有效的进京证。

四是关于持有外省、区、市临时号牌办理进京证

按照《通告》要求,持有临时号牌车辆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需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车发票、临时号牌等证明材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办理进京证件,进京证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临时号牌有效期。

五是关于进京证过渡期

在4月11日前办理的仍在有效期的进京证,将采取人工加盖条形印章的方式,明确限行和使用规定。

希望司机朋友们能够更好的自觉守法,主动按照禁限区域的规定文明驾车,服从管理。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