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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男子因危险驾驶被判刑

2013-10-16 14:17:13  来源:燕赵都市网  

郑峰(化名)在石家庄市新华区从事个体经营。2012年6月的一天中午,他和朋友在饭店吃饭,席间不知不觉喝了近三两白酒。本来喝了酒就不应该继续开车,可因下午有事要办,郑峰自恃酒量好,驾驶技术高,没有听从朋友的劝说,强行开车。当车行至中华北大街附近时,由于酒精的作用,郑峰不小心与其它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在路面行驶的三辆汽车受损,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经抽取郑峰的血液进行检测,发现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60mg/100ml。而根据规定,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即为酒后,超过80mg/100ml即为醉酒。因此,郑峰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该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时,郑峰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万分懊悔,并当庭对在事故中受损的三辆汽车的车主进行了赔偿。10月11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后语:这既是一起极为典型的案例,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根据办案检察官的介绍,为了严肃处理酒后驾车的行为,我国在第八次对刑法进行修改时,将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条文,即醉酒后驾车的行为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但是,还是有许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酒后驾车、醉酒驾车。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一种表现。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