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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交警查获首例二次酒驾人员

2012-11-28 09:14:06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11月26日,唐山首例二次酒驾人员蒋某来到唐山市交警支队五大队接受处理,等待他的将是记18分,罚款1500元,拘留10天,吊销驾驶证等一系列严厉的处罚。

11月17日晚上8时20分许,在唐山市龙泽北路与北外环立交桥下,一辆福特轿车被交警拦下。“我们五大队交警当时正在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远远地就看到这辆车突然减速,并在距离我们30米左右停了下来,根据经验,我们怀疑该车司机酒后驾驶,便将其带回队上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说。

被拦截时,该司机介绍说他姓孟,并出示了孟某的驾驶证,当民警准备对违法行为进行录入的时候,就发现孟某的照片和当事司机并不相像,一看就不是本人。随后,交警要求当事司机拿出自己的驾驶本,但当事司机现场不能出示。据询问得知,该司机真名叫蒋某,其于9月24日因酒后驾驶在北京被查处,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蒋某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将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拘留10天,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蒋某还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其将被处以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两项违法行为并罚,蒋某最终将受到记18分,罚款1500元,拘留10天,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