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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检验合格标志 难逃交警“火眼金睛”

2012-08-28 16:45:03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8月27日,唐山交警支队五大队查处一辆四年未年审而使用他人检验合格标志的捷达轿车。上午9时,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建设路龙华道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由北向东左转弯车牌号为晋A****的捷达轿车,怀疑其所悬挂的号牌可能有问题,民警示意其停靠路边接受检查,并请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前窗玻璃粘贴的检验合格标志与车牌不符。民警通过网上信息查询,该车最后一次年检是2008年5月份,至今四年一直未进行定期的机动车技术检验。该驾驶人表示,他的车辆是山西牌照,而且车况老,去山西年检路途远还麻烦,就从朋友处借了一个其它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了前窗玻璃右上角,以假乱真,逃避检查。该驾驶人的行为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执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该车进行了扣留,并处以罚款2000元。

不按期办理车辆年检的原因很多,除部分车主交通安全观念淡薄之外,还有个别车主嫌麻烦。交警五大队提醒驾驶人机动车要及时办理车辆年检,否则出了交通事故或一旦丢车,保险公司可能分文不赔。由于车未年检而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屡有发生,所以车主一定要按期年检,切不可后延。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