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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深化道路客运隐患

2011-07-06 09:55:00  

为进一步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巩固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就各地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提出十三项重点工作措施:

一、开展县级客运“六个一”整治。7月份,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县级客运企业及场站逐一开展隐患排查,与相关法人代表逐一签署交通安全责任书,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逐一进行清理,对安装和有效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县级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企业、场站周边通行秩序开展一次全面整治。要督促、指导客运企业特别是县级客运企业和场站建立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加强日常自检自查,强化行业自律。

二、开展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整治。7、8月份,各地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以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和客运车辆通行路段为重点,对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整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高速公路交通标志不连贯、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交通安全设施破损的,通报经营养护单位修复、完善;对因多雨出现道路损毁、易积水和塌方的普通公路路段及漫水桥等,报请政府挂牌治理,必要时建议对客运班线进行调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

三、开展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整治。要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货运车辆通行秩序专项整治,集中查处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与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协作配合,依托收费站口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提示。要加强对货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涉及危险品运输的,立即通报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安全处置,必要时报请政府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四、严格车辆安全检验。要加强对临近机动车定期检验期限以及逾期未检客货运车辆的排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书面通知的形式,督促及时参检。经督促仍未参检的,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改。9月底前,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率要达到100%。要严格机动车登记、检验,发现货运车辆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不按规定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外廓尺寸超长超宽、加装货箱拦板、擅自改装车厢等问题,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并将违规车型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违规生产企业的整改力度。

五、严查客车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市、县际交警执勤岗,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登记和“六必查”要求。同时,要加强对非营运客车特别是载有学生、儿童车辆的路检路查,严防超员。要充分利用固定监控设备和移动测速设备,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方法,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速度管控,严防超速。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班线沿途合理设置休息站点,建立到站换人、落地休息制度,严防疲劳驾驶。

六、严格异地客货运车辆管理。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各地排查长期在本辖区从事客货运输的异地车辆及其驾驶人,逐车逐人建立管理档案,纳入本地管理,并将异地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在本地的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及时转递给核发牌证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9月底前,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完成本辖区异地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建设,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强化客货运车辆数据库使用管理。要在全面排查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的基础上,将大中型客运车辆、重中型货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其驾驶人的情况,逐车设立专门管理档案,录入客货运车辆管理数据库,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向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要建立全省(区、市)统一的客货运车辆监管平台,加强对重点车辆检验、驾驶人违法记分等情况的监管。7月底前,要完成客货运车辆数据库的信息录入工作。

八、加强区域警务协作。要以全国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和跨区域长途客运班线为重点,加强道路客运隐患整治的区域联勤联动,加大区域警务协作力度。要共享道路通行信息、重点车辆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组织开展跨区域的专项行动。要集中转递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落实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按照公安部总体工作部署,以干线道路为重点,会同治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整治安全隐患,规范车辆通行秩序。

九、加强高速公路夜间管控。要深入分析高速公路事故特点,科学调整勤务,相邻交警大队要加强协作,轮流巡查重点路段。要延长勤务时间,增加夜间联勤巡逻班次,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的巡逻防控,通过鸣警报器、喊话提示等方式消除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违法上下客等安全隐患。要依托高速公路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收费站和服务区,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旅游车辆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提示。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共享道路监控资源,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在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增设发光或反光标志、设置减速垄、在路面施划震荡减速标线。

十、建立手机信息发布制度。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交通安全信息手机发布建设任务,建立交通安全手机信息发布制度,明确省、市、县信息发布分级负责制及信息共享机制,9月底对客运驾驶人短信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对货运驾驶人的短信宣传覆盖率在东部地区达到90%、中部地区达到70%、西部达到50%以上。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信息手机发布平台的作用,加强针对性的警示、提示宣传,及时发布服务信息。7、8月份,要重点加强夏季防疲劳、防爆胎以及雨季安全驾驶等提示短信的发送。

十一、推进文明交通进企业。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特别是县级客运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客运场站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橱窗、光盘播放点等。7月份,以省为单位,在客运企业组织开展文明安全驾驶人选树活动。8月底前,树立一批百万公里安全运营、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的文明安全客运驾驶人。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和奖励措施,并争取将文明安全驾驶人选树工作纳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评估规范,强化企业文明交通氛围。

十二、倡导使用安全带。要以“使用安全带,安全我率先”为主题,组织开展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倡导活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客运企业率先推行规范使用安全带,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和落实驾乘人员提示、检查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乘客对安全带使用情况、驾驶人文明安全驾驶情况等进行监督。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安全带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的,要教育纠正,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所属企业。

十三、规范执法行为。紧密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基层交警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和培训,完善相关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严格、规范处理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认真解决客运企业、驾驶人及群众反映的执法工作问题。要进一步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规范要求,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和使用管理,强化勤务安全防护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因安全防护不到位而导致民警伤亡的问题。

责任编辑:cxj